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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20条”,促进退役军人稳就业(2)

来源:中国农业教育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6-15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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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7.落实财税优惠。继续执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

17.落实财税优惠。继续执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11.支持引领产业振兴。大力培育退役军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或青年农场主、农林业实用人才带头人、农村新兴产业带头人。引导退役军人集中连片发展特色产业。鼓励退役军人返乡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鼓励有技能的退役军人兴办领办数字农业。

10.提供服务支持。支持区内各公共服务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优惠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有关金融、外贸、法律、保险、审计、会计、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计算、测试、信息咨询、人才交流与培训等支撑服务。鼓励各区为退役军人入驻创业开通“绿色通道”,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全力做好退役军人稳就业工作,6月14日,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稳就业工作的通知》,就促进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就业、持续做好常态化就业服务、促进到开发区就业、引导积极投身乡村振兴、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鼓励企业优先招用退役军人6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促进退役军人稳就业。

四、引导退役军人积极投身乡村振兴

15.强化资金支撑。发挥退役军人专项基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将有创业资金需求、但尚未获得贷款的退役军人纳入“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专项行动,加大信用培植和创业辅导,提高获贷能力。

二、持续做好常态化退役军人就业服务

2.提供专属就业服务。支持在退役军人学生较多的高职院校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站”,提供专业指导服务。深入推进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行动,落实政策性岗位和基层就业项目招录工作。各级各部门开展各类实习见习活动时,退役军人学生优先选择实习见习岗位。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退役军人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2.鼓励参与基层治理。建立优秀退役军人后备人才库,积极推荐优秀退役军人按程序参与村级“两委”换届选举,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加大“兵支书”培养力度,举办培训班、提升班等,锻炼提升“兵支书”任职能力。

8.强化政策引导。发挥各区管委会促进就业的主导作用,需管委会审批、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享受管委会政策扶持的企业,在招录用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役军人。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区内自行投资项目产生的岗位,招聘的物业公司、自身平台公司等企业和机构用工岗位中,设定一定比例(数量)招用退役军人。

19.落实培训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退役军人职业技能承训机构,按照规定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合作开展“现代学徒”“新型企业学徒”人才培养项目,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教育》 网址: http://www.zgnyjyzz.cn/zonghexinwen/2022/0615/4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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