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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20条”,促进退役军人稳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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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8.落实吸纳就业补贴。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奖
18.落实吸纳就业补贴。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三、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
1.启动专项招聘活动。各地应结合属地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以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为重点,持续开展“百日冲刺促就业活动”“退役军人服务省市重大项目人力资源对接系列活动”“24365校园招聘服务”等线上线下系列招聘活动,助力退役军人毕业生更加充分、精准实现就业。
五、创新创业带动退役军人就业
六、鼓励企业优先招用退役军人
14.加强创业培训。依托符合条件的承训机构,采用项目制方式,对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意识和能力。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山东手造、鲁菜师傅、齐鲁建筑工匠等特色产业技能提升培训。将返乡创业退役军人纳入各级返乡创业培训计划。各级普遍建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队伍,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入驻项目提供专业化指导。
7.灵活兜底就业。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退役军人“零工客栈”“就业超市”等,促进退役军人灵活就业。加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发挥就业兜底帮扶作用。对符合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可按规定组织上岗。
6.稳定拓展就业。支持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积极报考我省基层公务员招录职位,其中,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招录时,原则上拿出不低于50%的名额面向退役军人定向招录。鼓励退役军人积极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支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拿出一定比例岗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定向招聘。
16.加强联络服务。深化军创企业联络员制度,加大对军创企业的联系帮扶。定期推送稳岗纾困政策,帮助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按规定协助办理创业扶持基金贷款,申领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精准开展人力资源对接服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服务机构设立“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服务中心”或“服务专员”,及时公布网点及电话,进一步提高退役军人创业融资便捷性。
20.加强宣传引领。坚持正确导向,发挥“山东省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作用,遴选吸纳录用退役军人较多的企业上榜宣传,择优推荐入选“退役军人就业合作企业光荣榜”。对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工作突出的个人,加大宣传力度,择优推荐参加“退役军人就业之星创业之星”选树宣传。
3.强化就业政策宣传。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活动,对高校毕业生普惠性和退役军人专属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有条件的高校可集中开展线上专题培训或举办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介绍政策措施和经办流程,使退役军人毕业生广泛知晓。
4.持续跟踪服务。各高校应根据工作要求,建立健全退役军人毕业生就业信息台账,并将相关情况于8月31日前报送至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落实离校未就业退役军人毕业生实名服务,为他们至少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
记者 王小涵
一、促进高职扩招退役军人毕业生就业
13.加大服务保障支持。支持符合条件退役军人参加农业农村类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紧密对接区域产业布局需求,推出一批实用性强、特色显著的乡村振兴特色专项能力培训项目。支持各地围绕乡村振兴需求,依托职业院校、企业、农业园区等力量,建设退役军人乡村振兴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和孵化基地。在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大赛中常设乡村振兴、现代农业等赛道。将返乡创业退役军人优秀典型纳入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之星选树范围,单设名额、单独评审。
5.创新形式就业。省市联动、部门协同,面向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多形式举办“军岗日”“民营企业招聘月”等招聘求职活动。全面推广退役军人“求职电话”和“求职二维码”,逐一对接、精准推荐就业岗位。支持各地创新形式,通过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直播带岗等方式,织密建强招聘服务网络。
9.发挥功能优势。发挥开发区内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优质企业聚集优势,鼓励驻区企业优先招用退役军人。建立各区与退役军人部门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岗位归集,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岗位资源,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
文章来源:《中国农业教育》 网址: http://www.zgnyjyzz.cn/zonghexinwen/2022/0615/446.html